公告编号:2016-027
证券简称:汉氏联合 证券代码:834909 主办券商:华融证券
北京汉氏联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15年度关联交易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汉氏联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03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c/announcement)披露了《北京汉氏联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15年度关联交易交易的公告》(以下简称“《2015关联交易公告》”)。经核对审计后数据(审计报告号:致同审字(2016)第110ZB3314号),现对《2015关联交易公告》进行如下更正:
1.《2015关联交易公告》之“(一)关联交易概述”中原文件: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发生金额(元)
委托研发费 3,301,886.70
1 天津昂赛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无形资产转让费 2,000,000
技术服务费 1,981,509.41
山东医科元多能干细胞生物工程有限 技术服务费 7,676,627.24
2 公司 化妆品销售 38,293.50
3 北京汉氏广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借款 2,500,000.00
借款、利息 5,180,000.00
4 韩忠朝
代收款 1,000,000.00
更正后:
“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发生金额(元)
委托研发费 3,301,886.70
1 天津昂赛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无形资产转让费 1,886,792.40
技术服务费 1,981,509.41
2 山东医科元多能干细胞生物工程有限 技术服务费 7,676,627.24
公告编号:2016-027
公司 化妆品销售 38,293.50
3 北京汉氏广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往来款 2,900,483.67
4 韩忠朝 代收款 1,000,000.00
”
2.《2015关联交易公告》之“二、关联交易的内容”之第1、3、4条内容更正情况如下:
原文件:
“2015年公司与关联方天津昂赛之间的关联交易具体包括:汉氏联合支付天津昂赛委托研发费3,301,886.70元、无形资产转让费2,000,000元;汉氏联合全资子公司北京汉氏联合干细胞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天津昂赛技术服务费1,894,716.95元;汉氏联合向天津昂赛提供技术服务:本期发生额86,792.46元,本期应收款账面余额92,000.00元。
公司与关联方汉氏广安之间的关联交易指汉氏广安向汉氏联合借款
2,500,000.00元。
公司与关联方韩忠朝之间的关联交易具体包括:汉氏联合支付韩忠朝借款、利息5,180,000.00元;汉氏联合控股子公司贵州汉氏联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代韩忠朝收政府补助1,000,000.00元。”
更正后:
“经审计(致同审字(2016)第110ZB3314号),2015年公司与关联方天津昂赛之间的关联交易具体包括:汉氏联合支付天津昂赛委托研发费3,301,886.70元、无形资产转让费1,886,792.4元;汉氏联合全资子公司北京汉氏联合干细胞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天津昂赛技术服务费1,894,716.95元;汉氏联合向天津昂赛提供技术服务:本期发生额86,792.46元,本期应收款账面余额92,000.00元。
经审计(致同审字(2016)第110ZB3314号),公司与关联方汉氏广安之间的关联交易指汉氏广安应付汉氏联合往来款2,900,483.67元。
经审计(致同审字(2016)第110ZB3314号),公司与关联方韩忠朝之间的关联交易具体包括:汉氏联合控股子公司贵州汉氏联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代韩忠朝收政府补助1,000,000.00元。”
公告编号:2016-027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2015关联交易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北京汉氏联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03月29日